近日,關于“張杰謝娜跳單買房”的話題引發(fā)熱議。隨后,謝娜張杰方發(fā)表律師聲明、成交中介回應等話題也頻上熱搜。
2月7日,有自媒體發(fā)文稱,其朋友H是豪宅經紀人,在2019年兩次為張杰、謝娜帶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歡該房為由不購買。后來H經紀人發(fā)現二人已私下聯系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并購買了該房源,避開大額中介費。該文同時附上了聊天截圖以及謝娜張杰方看房的照片。
目前該事件還未明朗,仍在發(fā)酵。
奧一新聞記者發(fā)現網友們除了好奇該事件的真實情況,還對“跳單”抱有許多疑問。
“跳單”,是房產經紀行業(yè)熱門的話題。之前熱播電視劇《安家》中也有這一劇情,劇中中介房似錦辛苦跑遍上海灘找到的獨家房源,最后卻遭客戶跳單。
網友:“買便宜的房源還犯法?”律師:如果屬于“跳單行為”,違法
有網友表示“跳單很正常,貨比三家,買便宜得很正常”,也有網友認為“享受中介的服務卻不愿意付費不應該”。
什么是“跳單”?多家中介比較之下選擇便宜的房源還會導致“跳單”嗎?不少人關心這類的問題。
記者聯系采訪了廣東中矩律師事務所黃奇和律師,他表示——
“跳單”是一個行業(yè)術語,并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主要存在于中介領域,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相關協議,并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與機會,跳過中介公司私下達成交易的行為。
奧一新聞記者從黃奇和律師了解到,《民法典》實施之前,對于“跳單”行為,法院主要依據《合同法》及雙方約定并結合誠實信用原則對違約方進行處罰。
《民法典》實施后,第九百六十五條對“跳單”作出明確規(guī)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此條款是新增條款。
換句話說,“跳單”行為是違法的。
如何認定“跳單”
律師:要看買方是否利用了該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
在法律中又是如何認定“跳單”行為的呢?黃奇和律師表示——
實踐中主要是看買方是否利用了該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等條件。一般情況下,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如果買方并未利用該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交易機會等條件,而是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同一房源信息,進而達成房屋買賣合同,不應認定“跳單”違約。
此外,在“張杰謝娜疑似跳單買房”的事件中有關是否侵犯肖像權、誹謗的問題上,黃奇和律師表示,拍照行為是否侵犯隱私權需要看拍照行為是否得到了當事人的同意。若在未經過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進行拍照,并且在網絡上進行傳播的因為,涉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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