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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金融服務費刷屏 4S店力推貸款買車
2019-04-15 08:13:34來源: 新京報

在招股書中透露,東正金融方面稱,豪華品牌汽車經銷商通常就轉介的每筆成功貸款申請向汽車金融服務提供商收取5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費用。

近日,西安女車主坐奔馳引擎蓋維權一事引發(fā)熱議,其口中的15200元金融服務費成為焦點之一。4月14日晚間,據央視財經微博的消息,就車主被迫交納金融服務費1.5萬一事,梅賽德斯-奔馳發(fā)表聲明稱:一向尊重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業(yè)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xù)費。

有律師認為,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對消費者而言屬于不當?shù)美?,應予退還。如果4S店通過微信方式轉賬收取的服務費未計入企業(yè)收入,還涉嫌偷稅漏稅。

奔馳: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xù)費

網絡傳播的視頻顯示,在汽車4S店中,一名女子坐在一輛紅色奔馳車引擎蓋上,哭訴新買的車還沒開出4S店就遭遇發(fā)動機漏油,“66萬買的車,一公里沒開,讓我換發(fā)動機。”事件在網上持續(xù)發(fā)酵后,4月13日,視頻中女子王倩(化名)和4S店相關負責人見面,新京報記者從王倩家屬處獲得協(xié)商錄音。

據新京報此前的報道,錄音顯示,王倩稱,購車過程中存在欺騙行為,車款共60余萬,她可以全額付款,在3月22日付款當天,銷售人員一直以利息低勸導她使用奔馳金融貸款服務,隨后她同意使用貸款服務。

王倩回憶,她在財務室付完首付、購買保險后被帶到一名男子面前,被要求“做奔馳金融確認”,詢問很多問題后,這名男子要求王倩支付一筆共15200元的費用,并掃描二維碼付款給個人,王倩要求到財務室支付,上述男子又叫來了銷售人員協(xié)商,“銷售人員讓我不要為難他,掃二維碼就掃二維碼吧。”

王倩稱,她一直不知交這筆費用的原因,也沒有拿到發(fā)票,直到網友提醒,才知道這筆費用是奔馳金融服務費。“請問收費的依據是什么?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騙取這筆費用,還把錢支付給個人,說明你們奔馳公司避重就輕,胡亂收費,拒不承認,不知道協(xié)商的意義是什么?”

溝通現(xiàn)場,西安調查組相關負責人則稱,會對此進行調查,“包括金融服務費的問題,會在調查結束后給答復。”

經銷商成汽車金融公司“跑馬圈地”觸角,有的經銷商在成功推介后會向汽車金融公司收取費用

西安女車主坐奔馳車引擎蓋維權一事背后,暴露出汽車消費金融收費的信息鴻溝,也折射出汽車廠商與經銷商“若即若離”的關系。在4月14日的聲明中,奔馳稱,“梅賽德斯-奔馳公開并反復要求經銷商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簡稱“奔馳金融”)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是奔馳旗下專注汽車金融服務的持牌公司。根據天眼查檢索結果,戴姆勒股份、戴姆勒大中華區(qū)投資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為52.2%和47.8%。

奔馳金融2018年在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的一份資料顯示,在2017年前三季度,其總資產已達到746.32億元,凈收入為12.87億元。此前的2016年和2015年,凈收入分別為9.57億元和4.48億元。經銷商渠道,是汽車金融公司“跑馬圈地”的重要觸角,奔馳也不例外。

“奔馳金融通過其在中國境內的授權經銷商網絡向購買梅賽德斯-奔馳和smart客車及戴姆勒品牌商用車(含小型貨車)的客戶提供零售貸款。”奔馳金融在上述資料的汽車貸款服務管理辦法中表示,授權經銷商負責啟動貸款發(fā)放流程。經銷商的銷售人員向最終用戶推薦奔馳金融的金融或租賃產品,并將客戶轉介給金融保險顧問。金融保險顧問受聘于經銷商,負責開展初始核查及登記程序。

按照奔馳金融披露的數(shù)據,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奔馳金融的業(yè)務網絡涵蓋了中國境內的254個主要城市和242個周邊城市,經銷商數(shù)量為577家,零售合同數(shù)量超過41萬單,其中40%以上為2017年新簽訂的。而自2014年,其滲透率(即通過梅賽徳斯-奔馳在中國的汽車貸款獲得融資的汽車與梅賽德斯-奔馳在中國出售的全部汽車數(shù)量之比)顯著增長,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的滲透率已達到34.9%。

經銷商對于汽車金融市場究竟有多重要?2015年才成立的東正金融和奔馳金融一樣,也是持牌汽車金融公司,其提供用于購車零售貸款的豪華汽車品牌包括保時捷、寶馬、奔馳等。東正金融在招股書中透露,4S經銷商及合資格二網經銷商的銷售渠道通常與互聯(lián)網平臺相比,擁有更高的金融產品滲透率,分別介乎35%至40%及25%至30%。4S經銷商及二網經銷商的高滲透率主要由以直接溝通渠道接觸消費者、購車周期中提供優(yōu)質服務、靈活金融貸款產品所帶動,而最終實現(xiàn)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

為了維護和經銷商的關系,金融服務供應商(包括汽車金融公司)可能會給予一定的回報。“金融服務供應商于成功轉介后會否向經銷商提供傭金,則視雙方訂立的協(xié)議及業(yè)務關系而定。具體而言,部分金融服務供應商會就客戶轉介或在門店營業(yè)向經銷商提供傭金、獎勵或回扣,而其他則不會。”東正金融方面稱,豪華品牌汽車經銷商通常就轉介的每筆成功貸款申請向汽車金融服務提供商收取5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費用。

需不需要收取服務費,奔馳金融提供的貸款服務有哪些?

(奔馳金融部分收費標準,來源:奔馳網站)

記者在奔馳網站看到一份“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收費項目公示”。公示顯示,其收費項目共有16項,分針對所有客戶和逾期客戶。具體來看,針對所有客戶的“出具車輛抵押文件”、“出具解除車輛抵押文件”、“車證資料/購車發(fā)票借出”、“開具還款情況說明”、“開具交易明細”、“開具抵押文件說明”、“開具每月還款發(fā)票”等7項服務均免費。而其余針對所有客戶的四項服務公布了收費標準,但服務場景分別是提前結清、部分提前結清、還款調整手續(xù)費和尾款產品的還款調整。

在奔馳汽車官網的金融計算器中,如果選購建議零售價54.58萬元的梅賽德斯-AMG CLA45的一款車型,在首付30%為16.374萬元分期36個月的情況下,利率3.99%,月付款11278元。奔馳官網并未顯示有奔馳金融服務費。

4月14日晚間,央視財經微博消息稱,就車主被迫交納金融服務費1.5萬一事,梅賽德斯-奔馳發(fā)表聲明稱:一向尊重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業(yè)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xù)費。梅賽德斯-奔馳公開并反復要求經銷商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行業(yè)觀察

4S店人士:只要購車人在購車時做分期貸款,都要交金融服務費,一般不開發(fā)票收據

那么,車主被要求支付的金融服務費到底是什么費用?

“從購車可以做分期開始就有了汽車金融服務費。只要購車人在購車時做分期貸款,都要交金融服務費,金融服務費用歸4S店。”在鄭州某汽車4S店從事銷售工作七年的業(yè)內人士小張還告訴新京報記者,金融服務費一般不開發(fā)票收據。

小張說,各個店在收取金融服務費上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和操作方式。“有的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會給客戶算到優(yōu)惠和折扣中,比如買車時本來可以優(yōu)惠15000元,向購車人收取金融服務費15000元,銷售人員就可以告訴購車人說給優(yōu)惠了3萬元,這優(yōu)惠的15000元抵扣了金融服務費,這就相當于沒有收取金融服務費。而有的4S店確實沒有把收取金融服務費算到優(yōu)惠和打折中,這個錢就是4S店賺了。關鍵是看4S店是否將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折扣’掉。”

如何看待行業(yè)收取的金融服務費?“現(xiàn)在汽車行業(yè)競爭激烈,很多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為了吸引更多的購車人。很簡單,比如,本來實際可以給購車人優(yōu)惠1萬,收了4000元金融服務費,就可以在做廣告的時候說給客戶優(yōu)惠了14000元。雖然說收取了金融服務費,但給客戶的優(yōu)惠也顯得更多了。據我了解,80%的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并沒有賺錢,有些品牌好、供不應求的車型收取這個費用可能會把這個錢給賺了。”小張說。

對于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合規(guī)?小張直言,他并不清楚。“要嚴格來說,收金融服務費確實不算太合規(guī)。但有些4S店確實是給客戶把這個費用優(yōu)惠掉了,相當于是沒有收。”

而關于金融服務費的收取是否有標準,小張說,“金融服務費的收取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各個店的情況可能都不一樣。據我了解,有的4S店收入購車人貸款總額2到3個點作為金融服務費,有的4S店會收取一定的固定費用作為金融服務費,比如我們這邊一些店的金融服務費是三四千元。”

律師解讀: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無法律依據 應予退還

對于金融服務費歸4S店是否合規(guī),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的韓驍律師認為,購車人在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汽車的情況下,客戶需向金融機構支付貸款利息,而不是向汽車經銷商交金融服務費。根據2018年出臺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據此,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對消費者而言屬于不當?shù)美?,應予退還。

并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據此,4S店在收取任何費用之前均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否則即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韓驍還指出,如果4S店通過微信方式轉賬收取的服務費未計入企業(yè)收入,還涉嫌偷稅漏稅。消費者可以向當?shù)囟悇諜C關的舉報中心舉報,要求對其進行查處。

記者注意到,關于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的現(xiàn)象,此前法院公布過相似的判決案件。海淀法院網在2018年1月5日發(fā)布的案件快報顯示,在一篇名為《對汽車金融服務費說“不”》文章中,趙先生訴稱,2017年6月9日,他與汽車銷售公司簽訂《銷售合同書》,約定從汽車銷售公司購買Jeep2.4指南者白色機動車一輛,車價241800元、保險12000元、購置稅20666元、驗車費1800元,預付訂金5000元,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分期2%手續(xù)費。合同簽訂后,趙先生按照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分別支付了訂金5000元、整車銷售款67800元、購置稅20667元、上牌費1800元、金融服務費3380元和驗車費410元,合計99057元。但是,汽車銷售公司僅給趙先生出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購置稅發(fā)票,并沒有提供金融服務費發(fā)票和上牌費發(fā)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關于金融服務費,趙先生采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xié)議向銀行支付利息,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并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關于收取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是否構成欺詐,法院認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趙先生購買汽車并支付車款,汽車銷售公司應當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汽車,其無據收取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并不影響趙先生作出購買汽車的意思表示,不足以構成欺詐行為。法院對趙先生要求支付三倍賠償?shù)脑V訟請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公司退還金融服務費3380元、上牌費1460元,駁回三倍賠償和車輛更新?lián)p失的其他訴訟請求。

記者:侯潤芳 陳鵬 編輯 岳彩周校對范錦春

關鍵詞: 奔馳 4S店 貸款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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