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猴子用攝影師的相機拍下了這張自拍照。(圖片來源:外媒)
幾年前,一只猴子使用一位攝影師的相機拍下了幾張自拍照,攝影師隨后對外發(fā)布了這組照片,一個動物權益保護組織因此替猴子起訴,認為照片版權應歸猴子所有。不過當地時間4月23日,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作出判決,動物不能以版權保護為名義進行起訴。
當天,法官卡洛斯·貝亞宣布:“對于一只猴子是否能夠對人類、公司以侵犯版權的名義進行起訴并要求賠償和停止侵權行為,我們必須做出判決。我們認為,這只猴子,乃至所有的動物,由于它們不是人類,因此根據版權法案規(guī)定缺乏法定地位。”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7歲獼猴成戶(Naruto),它生活在印度尼西亞的一個保護區(qū)。2011年野生動物攝影師大衛(wèi)·斯萊特在拍攝過程中無意將相機放在地上,這只猴子居然用相機給自己拍下了幾張照片。萊斯特隨后將這組照片對外公布,引起轟動。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2015年對萊斯特進行起訴,理由是這組照片的版權應該歸猴子所有。據悉,善待動物組織和萊斯特后來決定在法庭外私下解決此事,而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仍決定對此案進行判決。
法官蘭迪·史密斯認為,善待動物組織的起訴毫無意義。“將真正的財產權的概念擴大到動物身上,必須要解決隨之而來的義務問題。因為動物無法用人類的語言進行交流,誰能替它們發(fā)聲呢?”此外,他還表示,聯邦法庭無權聽取一只動物的訴訟。(孫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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