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不少人可能會面臨停工、停業(yè)等突發(fā)狀況,生活工作節(jié)奏被打亂,房貸、車貸、養(yǎng)娃等負擔也讓人更加“鴨梨山大”。斷供后,不少業(yè)主也因此被銀行起訴。記者從香洲區(qū)法院獲悉,近日,香洲法院南灣法庭審理了一起斷供被起訴案件,最終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人民群眾受疫情影響而產生的 斷供問題。
經營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
2016年9月20日,林某向A銀行借款,雙方簽訂《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105萬元且用于房屋裝修,借款期限為2016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2017年1月5日,林某又因購買商品房需要,與B銀行簽訂《個人貸款合同》,貸款125萬元,借款期限為2017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7日。
自2021年5月份起,林某開始出現斷供情形,沒有每月按期償還上述兩筆貸款。兩銀行分別向香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林某提前清償拖欠本息及罰息、復利。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查閱案情并與林某妻子陳某溝通。陳某表示,受疫情影響,林某一直滯留國外,夫妻二人經營的公司也在疫情中受到很大沖擊,無法正常經營,導致資金非常緊張,希望銀行方能給予寬限期。
法院:建議銀行合理延后還款期限
承辦法官了解到,林某、陳某夫妻二人共同經營餐飲酒店,因受疫情限制客流等因素影響,導致經營困難。林某雖暫時遭遇資金短缺,但仍想繼續(xù)履行借款合同,且林某和兩銀行均有調解意愿,承辦法官將該案委托給南屏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法庭的調解員進行調解。林某身處國外,無法親自到庭參與訴訟,調解員多次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云調解”方式,與林某和兩銀行溝通。
一方面,調解員從保障民生、落實金融監(jiān)管機構關于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等角度出發(fā),建議兩銀行適度調整還貸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盡量避免貸款加速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另一方面,調解員則建議林某盡快籌集資金,先行償還已經拖欠數月的債務。
經過細致調解,林某先后與A銀行、B銀行簽訂調解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并按新的還款協議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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