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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小女孩拿巨款買東西被拒 便利店老板責任心值得點贊
2021-11-09 08:18:33來源: 極目新聞

鄭州兩個5歲的小女孩,拿著百元鈔票到便利店買火腿腸,店主吳先生擔心孩子們是偷拿了家長的錢,反復確認并打電話聯系家長求證后,才將火腿腸賣給孩子。(據11月7日極目新聞)

中國有句老話:“孩子都能打醬油了。”可見,小孩子幫家里買東西,何其普通常見。很多店長老板,恐怕也都會默認,這是家長讓孩子來買的,想不起來專門去確認一下,也懶得去費這個事。

很多人或許會覺得,店主吳先生此舉有點多管閑事,其實,這才是教科書式的良心賣家。小孩子買東西,的確是不能亂買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消費行為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確認或撤銷。而八周歲以下的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雖然100元現在已經不算什么“巨款”,但如果就這樣讓孩子花了,監(jiān)護人主張交易無效的話,商家就是必須承擔責任的。

未成年人消費,的確是個需要謹慎對待的問題,尤其是在網絡消費發(fā)達、支付方式多樣的當下,熊孩子隨便給網絡充值,給主播打賞,拿家里錢買東西,而引發(fā)糾紛的案例,可以說比比皆是。每次出現這樣的事,小孩子支支吾吾,家長著急上火,經營者也覺得冤枉,各說各有理,十分麻煩,最終警方介入處理,或是對簿公堂的,不在少數。而法律層面上,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監(jiān)護人和經營者,都能為保護未成年人切實負責。監(jiān)護人要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對其消費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教;而商戶也不能做“甩手掌柜”,必要的消費提示一定要做到位。

此前就有法律人士建議過,通過監(jiān)管部門去推動普及,在商戶經營場所張貼提示,要求未成年人在監(jiān)護人的陪同下,或者征得監(jiān)護人同意后,再來購買商品或服務。但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辨別和理解能力,這樣的舉動很可能淪為一個形式。其實,對于各位“老板”來說,真的就是一句話的事,舉手之勞,買賣安心,守住了良心,賺得了口碑,避免了麻煩,何樂而不為。

所以,店主吳先生的行為,既是非常謹慎周到的善良之舉,也是知法懂法有效避免糾紛的理性行為。而他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在網上看到過類似的新聞,想做一個有良知的商家。這再次說明,多讀書多看新聞,能夠幫助人去多了解社會環(huán)境和自身處境,提升法治意識和道德修養(yǎng),培養(yǎng)更為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往小處說,他也是想和氣生財,寧愿眼前少賺一點錢,也不想徒生糾紛;往大處說,能夠主動去履行法定的責任義務,是很可貴的主人翁意識。

不僅僅在此事上,若是更多人,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皆能如此,不就能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風尚嗎?讓日常生活的細節(jié),都能受到法律的感染和滋養(yǎng),才能共同朝著高度文明法治的社會,一步步邁進。

關鍵詞: 便利店老板 責任心 未成年人消費 良心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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