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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從自家樓頂爬到隔壁學校樓頂玩耍 終于出事了
2021-05-21 08:21:14來源: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

5月16日,湖南衡陽耒陽市,一4歲男孩在一棟自建房樓頂玩耍時,爬到隔壁學校的教學樓樓頂,不幸失足墜落身亡。母親谷女士稱,孩子出事,監(jiān)護人有責任,但學校并沒有在樓頂裝欄桿,也應該擔責。

谷女士介紹,16日下午,從丈夫那里收到兒子墜樓的消息時,自己正在廣州出差。當時,家人只是告訴她孩子受了傷,等她到家之后,才得知兒子已經去世了。

谷女士說,她家住在耒陽市區(qū)一棟自建房的9樓,緊挨著耒陽市振興學校。從她家樓頂,可以爬到隔壁學校教學樓8樓的樓頂。

孩子父親一直在外地工作。事發(fā)時,家里由爺爺奶奶帶著孩子。當天下午,爺爺奶奶在清掃樓頂,孩子自己在一旁玩,還到了隔壁教學樓的樓頂。15時50分左右,孩子從教學樓樓頂失足墜落到4樓平臺。

谷女士稱,孩子墜亡幾天了,一直是政府的人上門協(xié)調相關事宜,“學校的人沒有找過我們一次”。谷女士認為,孩子出事,作為監(jiān)護人家長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學校樓頂并沒有安裝欄桿,也應該對此負責。

根據(jù)谷女士提供的視頻和照片,她家房屋緊挨著學校教學樓樓頂。教學樓樓頂只有隔熱防水層,周邊沒有安裝護欄,如果有小朋友在上面玩耍,確實非常危險。

5月20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耒陽市振興學校相關負責人。他稱,教學樓8樓樓頂平臺學校學生是上不去的,所以并沒有安裝護欄。“學??隙]責任。”這位負責人稱,當?shù)卣?、公安都已經介入調查了,以他們的調查結論為準。

湖北易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嘉認為,4歲兒童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看護照料的職責,在此事件中,監(jiān)護人沒有履行好相關職責,所以要承擔主要責任;另外,學校作為相鄰建筑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如果確認其有過錯,學校需承擔次要責任。

關鍵詞: 熊孩子 樓頂玩耍 出事 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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