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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水原縣長受賄案再起波瀾:行賄者稱作了偽證源
2019-02-21 17:11:08來源: 上游新聞

今年55歲的熊和平,曾任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縣縣長。

2018年12月29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刑事裁定:2006年至2017年,熊和平擔任周口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局長,商水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66人錢物價值235.4萬元。熊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從去年年底開始,熊和平妻子劉麗多次向上游新聞反映,該案中,法院認定的行賄者中,有幾個人承認作了偽證。

原商水縣政府系統(tǒng)一名享受副處級工資待遇的官員張?zhí)?化名)在按有手印的材料上說,自己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按照辦案人員的說法作了證明。

“相信法律能給人公平”,劉麗說,已就該案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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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和平。視頻截屏

從環(huán)保副局長到縣長,熊和平被認定受賄235.4萬元

從民警成為縣長,熊和平用了32年。

1985年,21歲的熊和平從警校畢業(yè),進入商水縣公安局。1994年,熊和平從派出所指導員的任上離開公安系統(tǒng),擔任商水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熊和平離開商水,調任到周口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2004年,熊和平步入“縣級常委序列”,任鄲城縣政法委書記;2006年,他又調回周口,先后擔任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局長。

2016年,熊和平回到了他仕途起步的地方——商水,擔任縣長。

商水是熊和平仕途起步的地方,亦是仕途止步之地。

2017年11月4日,西華縣檢察院對其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

2018年 8月30日,西華縣法院一審認定熊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8年12月29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熊和平上訴。

(2018)豫16刑終675號刑事裁定書顯示,2006年至2017年,熊和平擔任周口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局長,商水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66人錢物價值235.4萬元(其中現(xiàn)金208.1萬元、大眾途觀轎車27萬元、購物券面值0.3萬元)。換句話說,10余年的時間里,熊和平年均受賄20多萬元。

周口市中院認定了熊和平的65起受賄事實,其中24起是熊和平在擔任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所收受。行賄人員為企業(yè)老板的有16起,行賄目的均為求得照顧企業(yè)項目環(huán)評審批。行賄人員為周口下轄縣市環(huán)保局長的有8起,行賄目的均為求得工作照顧。剩余41起認定的受賄事實中,只有一起行賄人是建筑商人李某和孫某,法院認定熊和平幫助他們獲得了工程項目。其余40起的行賄人為商水縣多個局的局長、鄉(xiāng)鎮(zhèn)鎮(zhèn)委書記等,官員們的行賄目的是職務調整及工作照顧。

裁定書認定,熊和平受賄地點絕大多數(shù)都是在其辦公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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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刑事裁定書部分內容。

48名官員被認定行賄事實,但未被追責

上游新聞記者梳理一審和終審裁定書發(fā)現(xiàn),66名行賄者中有48人為政府官員。熊和平妻子劉麗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這48人中,沒有一人因行賄行為而受到處理。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guī)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guī)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66位行賄人中,其中超過3萬元以上行賄數(shù)額標準的多達30人。

裁定書載明,2016年春節(jié)前到2017年春節(jié)前,熊和平在其辦公室內分三次非法收受原商水縣某某鄉(xiāng)黨委書記為求得工作照顧所送人民幣共計15000元。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法院認定該鄉(xiāng)黨委書記行賄15000元后,其不僅沒有受到處理,反而仕途頗為順利升任該縣某辦主任。

熊和平的兒子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受賄者鋃鐺入獄,48名行賄官員卻沒有一人被追責,這讓他想不通。

商水縣一些受訪老干部認為,如此之多的官員涉熊和平受賄案沒有被處理,或是為了保護干部隊伍的穩(wěn)定,或是另有隱情。

“為了保護干部隊伍的穩(wěn)定”做法在其他省市出現(xiàn)過。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前幾年中部某地級市公安局長落馬,部分行賄者被追究了刑事責任,部分行賄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月20日,上游新聞記者撥打被法院認定向熊和平行賄者的電話,他們均未接聽。

200余萬元受賄款去向,用來隨禮和看老干部?

行賄者未被追責之謎尚未解開,熊和平已開始喊冤。

熊和平遞交給周口市相關部門的請求書顯示:他在被傳喚到案后,周口市和西華縣檢察院偵查人員對其采取刑訊逼供的方式逼取“口供”,迫使其在生不如死的狀況下,違背真實意思,按照要求編造全部的受賄事實。

熊和平在二審上訴期間,在請求書上寫道:“我在被審查、訊問期間遭遇刑訊逼供,本來想一死了之,但為了家中妻兒老小,不得不違心的配合辦案人員瞎編了受賄二百萬余元的虛假事實,我的受賄案系在依法履行縣長職務時遭到打擊報復。”

河南省周口市中院(2018)豫16刑終675號刑事裁定書載明,經(jīng)二審審理后認為,熊和平及其辯護人未提交實質性線索,以證明偵查機關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兩名偵查人員的證言、保健醫(yī)生的證實、查看同步錄像均未發(fā)現(xiàn)違法暴力訊問的情形。

熊和平在請求書上還說,他正因為沒有受賄,所以才在綜合訊問筆錄第18頁中編造了極不符合邏輯的理由:平時應酬多,這些錢和物都用于紅白喜事隨禮。200多萬都用于隨禮和看老干部,這理由太可笑。本身自己交際圈子就極小,除了老家親戚,就是單位,只要查查這兩大部分的正常禮往,一查便明。

熊和平的二審辯護律師殷清利介紹,在官員的行受賄案件中,款項的來龍去脈是最重要的,在熊和平的案件里受賄款的去向太不合理。他曾在二審庭審時,要求法院調取熊和平老家與單位的宴會與隨禮記錄,但未被法院采納。

周口中院認定,關于受賄款去向,熊和平供述將受賄款用于日常開支、平時應酬、紅白喜事,拒不供述贓款的具體去向,并不影響其受賄事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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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官員通過書面材料承認自己作偽證。

“不得已按照辦案人的說法作了證明”

裁定書載明,2016年春節(jié)前到2017年春節(jié)前,熊和平在其辦公室內,分八次收受原商水縣政府系統(tǒng)一名享受副處級工資待遇的官員張?zhí)?化名)謀求職務調整分八次所送的人民幣共計40萬元。這是法院認定的66名行賄人中行賄數(shù)額最大的一筆款項。

對此,張?zhí)煸诎从惺钟〉牟牧仙险f,自己是不得已按照辦案人員的說法作了證明,但不是法院認定的40萬,而是42萬元。

為證明自己作偽證,張?zhí)旆Q,第一次送10萬元是在2016年春節(jié)。那時熊和平剛任縣長一個多月,他此時送禮去想去當財政局長,難道是躲他?還是怕他?他剛來我就要走?第二次送禮10萬元時,自己兒子病重在北京治療,沒有半點心思去調整工作,況且縣里也沒調整干部的計劃,這可以去找組織部門核實。第三次送禮10萬元的時間點,他正在北京陪伴昏迷的兒子,不會分身術,哪能到熊和平辦公室送禮。

張?zhí)爝€稱,“最荒唐的是讓我必須認的,每個春節(jié)中秋送禮兩萬元的事,造成每個節(jié)送了兩萬,隔幾天又去送10萬,給同一個人一個節(jié)送兩次禮的荒唐事,我干嘛不一次送12萬。”

張?zhí)煸谖闹卸啻螐娬{,“縣委書記官職高、權力大、管干部,我不清楚?有錢送給縣委書記豈不更好……干嗎要給熊和平送禮”。

熊和平妻子劉麗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熊和平一審宣判后,她挨個找到了66名行賄人,其中多數(shù)都是避而不見,見了也異??咕?。“除張?zhí)焱?,還有另外一人按了手印說是作了偽證,另外兩人在電話中說了沒送錢。”

劉麗提供給上游新聞記者的通話錄音顯示,這些官員表示作偽證是不得已,交了保證書給辦案機關,絕不談此事。

劉麗表示,她已于2019年1月23日就丈夫熊和平的受賄案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目前該案正在審查中。

關鍵詞: 河南 商水縣長 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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