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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景區(qū)試行有償救援 能否改掉驢友不聽勸的壞毛病
2021-06-17 13:22:05來源: 法治日報

日前,黃山市文旅局會同本市應急局、司法局,擬定了《黃山市山岳型景區(qū)有償救援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根據(jù)該《指導意見》,對于擅自進入未開發(fā)、未開放區(qū)域而受困遇險的旅游者,黃山市擬在今后實施有償救援。

近年來,一些驢友進入景區(qū)后喜歡不走尋常路,擅自進入未開發(fā)、未開放區(qū)域野游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這種野游不僅給景區(qū)的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一旦驢友遇險,還需要組織救援,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往往驢友卻不需要為此買單。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讓一些驢友收斂任性的“驢脾氣”,黃山市此次擬出臺《指導意見》,明確規(guī)定對野游的救援不再是“免費的午餐”,這等于給廣大驢友套上了規(guī)范的“韁繩”。

其實,早在2018年,黃山市就頒布實施了《黃山風景名勝區(qū)有償救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救援實施辦法》),四川稻城亞丁景區(qū)、四姑娘山風景區(qū)等也都曾相繼出臺有償救援管理辦法。2019年6月,黃山風景區(qū)對一名擅自進入景區(qū)未開發(fā)開放區(qū)域被困的游客王某某進行了救援,事后依據(jù)《救援實施辦法》,要求王某某承擔了3206元的救援費用。黃山市此次擬定《指導意見》,等于將有償救援的適用范圍從黃山風景區(qū),擴大到了黃山市內的所有山岳型景區(qū)。也就是說,驢友在黃山市所有山岳型景區(qū)內任性野游,一旦遇險需要尋求救援,都要承擔一定的救援費用,這有助于倒逼驢友收斂過于率性、隨意的野游行為。

《指導意見》指出,有償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黃山市旅游景區(qū)游覽規(guī)定,擅自進入未開發(fā)、未開放區(qū)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tài),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的活動。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同時,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并不免除其擅自進入未開發(fā)、未開放區(qū)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外,根據(jù)《指導意見》,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償救援費用通知書3個月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支付費用的,屬地政府將其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依法追償。這樣,既對惡意耍賴者有所懲戒,也有力保護了景區(qū)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失。其實,我國旅游法早就明確規(guī)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梢?,《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不僅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

當然,景區(qū)實行有償救援,還須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則。景區(qū)在接到游客求助信息后,應當堅持先救援、后收費,在第一時間實施救援,并及時告知有關管理制度和有償救援規(guī)定。不能為了避免救援后出現(xiàn)扯皮、耍賴等現(xiàn)象,就先和野游組織者或當事人討價還價,待確定救援費用后,再展開施救工作;或景區(qū)以人力、物力不足為由而不積極組織施救,從而耽誤寶貴的黃金救援時間。

筆者認為,驢友不走尋常路遇險有償救援,當成為社會共識和常態(tài),黃山市全境實施有償救援,旨在提醒和警示驢友必須改掉肆意而為的“驢脾氣”,嚴格遵守景區(qū)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多一些安全意識,少一點野游冒險行為。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避免遇險事件的發(fā)生,并最大程度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關鍵詞: 有償救援 驢友 受困遇險 野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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