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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店賣耳機“侵權宣傳”被判賠百萬 網(wǎng)友評價這次實在不冤
2022-05-31 08:20:59來源: 南方都市報

5月30日,南都記者注意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對侵權華為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案件判決。判決文書中披露,被告金運公司在商品鏈接名稱及搜索圖片中使用“華為”及“FreePods”等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其在商品銷售頁面使用“官方正品華為專用”等信息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法院判決金運公司賠償華為公司損失100萬元。

判決文書披露了具體案情。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為公司)經(jīng)消費者舉報,發(fā)現(xiàn)深圳市金運視訊設備有限公司(下稱金運公司)在淘寶平臺銷售一款標題帶有“華為原裝正品”字樣的耳機,在商品鏈接頁面,產(chǎn)品名稱帶有“適用于華為原裝正品”字樣,但其實際品牌并非華為,也不是專屬適配華為手機的耳機。

華為公司故此將金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運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300萬元。

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認為,金運公司未經(jīng)華為公司許可在銷售相同商品的頁面信息中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金運與華為公司同為通訊用周邊商品的經(jīng)營者,二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金運公司在涉案商品銷售頁面使用“官方正品華為專用”等信息的行為,更容易使得相關公眾相信涉案產(chǎn)品來源于華為公司或與華為公司具有特定聯(lián)系,屬于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

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金運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華為公司含合理費用在內(nèi)的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判決書中指出,此賠償數(shù)額是法院將涉案商品單價、耳機采購單價、總銷量及被告金運公司自認的銷售金額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的結果。

關鍵詞: 網(wǎng)店賣耳機被判賠百萬 華為耳機售價 官方正品華為專用 網(wǎng)店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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