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花”商標維權風波仍在發(fā)酵。1月26日,南都記者從江西蓋天靈藥業(yè)有限公司獲悉,該公司因生產金銀花花露水被“金銀花”商標持有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起訴侵權。該案原定于1月25日開庭,因原告撤訴而取消。
江西蓋天靈公司代理律師馬式輝向南都記者表示,根據(jù)被告企業(yè)委托,他已向上海碧麗公司提起民事反訴,要求其賠償蓋天靈“應對其惡意訴訟所產生的經濟損失”1萬元。
因生產金銀花花露水兩度被訴,在東莞一審敗訴被判賠8萬
南都此前報道,繼“潼關肉夾饃”“青花椒”之后,“金銀花”商標維權也引發(fā)爭議。1月18日,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yè)協(xié)會秘書長武常委向南都記者表示,該協(xié)會已有60家會員企業(yè)被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起訴侵權并索賠,“我們認為,‘金銀花’三個字作為公共資源,不應被注冊為商標。即使對方注冊了商標,也不應阻止企業(yè)合理使用。我們決定對這一商標提起無效申請,已委托律師在籌備了。”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作為原告有112條開庭公告,案由均為“侵害商標權糾紛”,被訴企業(yè)涉及廣東、江西、湖南、江蘇等地。
江西蓋天靈藥業(yè)有限公司也是被訴企業(yè)之一。1月26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周和平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公司因生產金銀花花露水被上海碧麗公司在廣東東莞和上海徐匯兩地分別起訴。其中,上海碧麗公司訴江西蓋天靈等三家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已于2021年7月29日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盡管被訴侵權商品生產方江西蓋天靈公司及兩家銷售方辯稱,“將‘金銀花’文字標注在商品上使用,系出于對主要原料金銀花的描述性使用,屬于行業(yè)慣常做法”,但法院審理認為,該商品上的“金銀花”位置居中、字體較大,顯著突出于其他文字標識,判定其構成商標性使用。江西蓋天靈公司被判賠償上海碧麗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另兩家公司分別被判賠4萬、2萬元。
周和平告訴南都記者,因不服一審判決,該公司已提起上訴。“金銀花是傳統(tǒng)的中藥植物,也是我們生產花露水的主要原料之一,不應阻止企業(yè)合理使用這三個字。”
已向法院申請不準許撤訴,將提起反訴并索賠
南都記者獲悉,就在上述案件一審開庭前二十余天,江西蓋天靈公司生產的另一款“金銀花止癢花露水”也被上海碧麗公司起訴商標侵權。
1月26日,江西蓋天靈公司代理律師、上海創(chuàng)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式輝告訴南都記者,該案原定于1月25日在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但他于24日接到法院通知,原告已撤訴。
馬式輝告訴南都記者,根據(jù)被告企業(yè)委托,其已向法院寄出申請書,要求法院對該撤訴申請“不予準許”。同時,其還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訴書,要求判令上海碧麗公司賠償江西蓋天靈公司“應對其惡意訴訟所產生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元”。
馬式輝表示,根據(jù)1994年商標局評審委員會1994商評字15號裁決,第603857號“金銀花”商標已經被撤銷,上海碧麗公司向他人主張商標侵權責任“沒有權利基礎,屬于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濫用權利,其濫用權利的行為對反訴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些損失包括“為應對惡意訴訟花費的大量的時間、金錢進行調查取證以及聘請專業(yè)律師所支出的相關費用”等。
1月26日,南都記者多次致電上海碧麗公司,電話均無人接聽。該公司工作人員曾于1月20日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稱,該公司持有的“金銀花”商標目前仍合法有效,公司的訴訟行為系正當合法維權,“金銀花是中草藥,如果產品用它作原料,應該寫在背標的成分表里,而不是在正面把‘金銀花’三個字突出作為商標使用。我們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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