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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fā)《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
2021-10-11 15:04:34來源: 中工網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印發(fā)《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以下簡稱重點研發(fā)計劃)由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專項組成,重點專項采取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全鏈條一體化的組織實施方式。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實行多元化投入,資金來源分為中央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其他來源資金包括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補助和后補助,具體支持方式在編制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時予以明確。

《辦法》主要規(guī)范中央財政安排的采用前補助方式支持的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后補助方式支持的資金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后補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資金提供方的具體使用管理要求,統(tǒng)籌安排和使用。

在采用前補助方式支持的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中,實施“揭榜掛帥”、“賽馬”等新型組織機制的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采取包干制等資金管理方式。

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聚焦重點專項研發(fā)任務,重點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注重加強統(tǒng)籌規(guī)劃,避免資金安排分散重復。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委托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以下稱專業(yè)機構)開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充分賦予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參與單位(以下稱承擔單位)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自主權,承擔單位應當落實法人責任,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辦法》指出,重點專項項目資金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組成。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由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使用,按照不超過課題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20%。

財政部官網截圖

關鍵詞: 兩部 部門 印發(fā)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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