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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大牌接連因為“虛假廣告”翻車 商家違法成本有待提高
2021-06-29 08:15:23來源: 極目新聞

6月28日,極目新聞記者在天眼查上看到,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虛假廣告被罰款40萬元,這已不是該公司第一次因同樣原因被罰。而在此前,LV和香奈兒等國際名品,也都曾因虛假廣告受罰,令消費者大跌眼鏡。這些國際大牌都怎么了?消費者和律師一致認為,處罰標準有待提高,需要增加商家的違法成本。

雅詩蘭黛夸大“祛痘去皺”功效

據(jù)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雅詩蘭黛在天貓商城“Clinique倩碧官方旗艦店”銷售“倩碧鮮活10%維C精華VC安瓶面部精華液”的頁面中,宣稱“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提升肌膚自愈力”的功效,但無法提供相關依據(jù)的行為,對消費者(舉報人)造成誤導,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違法行為。

雅詩蘭黛在天貓商城“悅木之源官方旗艦店”銷售“origins/悅木之源榆綠木青春緊彈塑顏霜”的頁面中,宣稱產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綠木樹皮提取物的部分醫(yī)療功效,屬于以偏概全,宣稱“去皺紋”屬于夸大產品功效,對消費者(舉報人)造成誤導,亦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年版)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guī)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由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規(guī)定,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日前作出決定:責令雅詩蘭黛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整。

據(jù)了解,雅詩蘭黛此前曾多次因虛假宣傳被處罰:2018年7月30日,雅詩蘭黛發(fā)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被罰款11萬元;2017年6月15日,雅詩蘭黛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不符合衛(wèi)生許可的事項,使用醫(y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被罰款8.88萬元。

多家知名品牌因虛假廣告被罰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此前,LV和香奈兒等國際名品,也都曾因虛假廣告宣傳受處罰,其中香奈兒還不止一次。

去年11月,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因發(fā)布虛假廣告,在不具有美白祛斑功效的普通化妝品廣告中,使用宣傳“祛斑美白”功效的廣告用語,引起消費者投訴,被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萬元。據(jù)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調查,2016年12月起,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香奈兒(中國)官網(wǎng)銷售一款名為“香奈兒奢華精粹乳霜(輕盈)”的化妝品,在商品網(wǎng)頁廣告中,使用了“護膚功效:……色斑淡化”的廣告用語;2018年3月起,該公司在上述官網(wǎng)銷售一款名為“香奈兒光采晚安修護面膜”的化妝品,在商品網(wǎng)頁廣告中使用了“抑制黑色素”的廣告用語。

根據(jù)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的商品配方顯示,涉案商品配方中不具備美白祛斑功效的成分,當事人也無法提供證明商品具備廣告中所稱的美白祛斑功能的實驗報告。因此其已構成了發(fā)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另外,2017年,該公司因“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黃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沒收物品,沒收違法所得414341.4元,罰款130萬元,并責令停止銷售。

而在今年的6月23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網(wǎng)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路易威登(中國)商業(yè)銷售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宣稱的“身份配件”實際上卻沒有,被處以罰款20萬元。經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LV公司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線銷售一款價格為19900元的“SURENE BB手袋”(貨號M43750)。商品詳情頁面中宣傳稱:“可脫卸皮革姓名吊牌,凸顯LV特質的點睛之筆”,可脫卸皮革姓名吊牌可以放置使用者的名片等物品,可起到標記、辨識手袋使用者的身份信息的功能,并且可以佩戴或脫卸,屬于商品配件之一。但其銷售實物沒有可脫卸皮革姓名吊牌,網(wǎng)頁宣傳的產品信息與實際不相符。

律師建議提高處罰標準

“小廠家的產品信不過,沒想到自己喜歡的國際大牌,也屢發(fā)虛假廣告,名不副實。”從事地產工作的黃小姐,經濟條件不錯,平時生活中喜歡購買高檔服裝和化妝品。她在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道出了心中的迷惑:“沒想到國際大牌也作假,這讓人失去信任的感覺真難受!”

談及為何國際大牌也發(fā)虛假廣告。包括黃小姐在內的許多消費者都認為,可能大牌也有大牌的生存壓力,市場競爭激烈,店里的租金、明星代言廣告、各種渠道費用等都比較耗錢,而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不高,如上述LV被罰款20萬元,“也就是10個包包的錢”。

“國際大牌屢屢違法,處罰標準過低恐怕是重要的外在因素,現(xiàn)行處罰標準與虛假廣告獲益相比,難以對商家形成有效的經濟制約。”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無論是什么樣的商家,僅靠自律加強經營行為的合法合規(guī)不現(xiàn)實,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大處罰標準,以獲益金額為基數(shù),乘以1倍以上系數(shù),杜絕商家因虛假宣傳獲利。此外,當行政部門確認商家違法后,消費者可以據(jù)此提出民事索賠。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張德淼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廣告領域不是法外之地?!稄V告法》明確了三大原則: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其中,真實性原則是核心。虛假廣告違背了這一核心原則。不管是大品牌還是小公司,經營者均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我國《廣告法》的行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張德淼教授進一步解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關鍵詞: 國際大牌 虛假廣告 翻車 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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