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截至2017年底,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等8個省(區(qū)、市)已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
獨生子女護理假,是指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的假,且不得扣減陪護期間的工資、津貼與獎金等福利。對于陪護假的具體規(guī)定,各地有所不同。例如黑龍江規(guī)定,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日;廣西則規(guī)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其子女有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
對于這一制度,人們的看法不一,有人點贊、有人踩。有觀點認為,護理假可以緩解獨生子女在照顧老人和工作兩難選擇中的壓力,也能幫助他們盡盡孝心,體現(xiàn)出政策背后的溫暖。
也有觀點對政策能否落實存在疑慮:政策固然是好的,但有幾家企業(yè)愿意實行呢?有人調侃,恐怕有假也不敢休,怕單位“休”了我。也有人說:“以后找工作是不是還得被問‘是不是獨生子女’?”
用人單位也有自身的苦衷。給員工護理假,意味著企業(yè)人工成本增加。于是有人說,政府請客,不應該讓企業(yè)來買單。
一項利民政策如果不能落到實處,就如一張“空頭支票”,無法兌現(xiàn)。對獨生子女護理假而言,落實才是這項福利能夠真正惠及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關鍵。為保證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落實、消除用人單位的擔憂,需要各方合力而為:建立合理機制,分擔社會成本,平衡各方利益。
對政府而言,在出臺政策的同時,也要關注其實行情況。除給予一定指導和監(jiān)督外,還應出臺相應配套措施。例如,可以對嚴格執(zhí)行此制度的企業(yè)給予一定稅收補助,幫其承擔部分成本。對企業(yè)而言,多體諒獨生子女員工的難處,急員工之所急,才能留住員工、留住人心。同時,個人更需自律,勿以“護理假”之名行度假之實。
良法還需善治。獨生子女護理假本是弘揚社會價值、鼓勵子女盡孝的善事,可別因為落實難而離了初衷、涼了人心。 顧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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